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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31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为保障群众正常医疗需求,落实好《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51号)文件要求,促进全市诊疗秩序全面恢复,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利用效率,现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免收救护车费、院前急救费用的通知》(宿疫指秘〔2020〕14号)进行调整。自3月31日24时起,除发热患者免收救护车费、院前急救费外,对其他患者一律恢复收费。待省级新冠肺炎疫情响应终止,则对发热患者的救护车费、院前急救费用恢复收费,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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